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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速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8日9:00至7月10日18: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s/07yzndzc
(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三)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7月13日-7月15日17:00登录网址: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s/06yzdxfsyy/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咨询技术电话400-838-9296。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日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速录测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达到速录要求者方可进入面试,有速录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参加测试。
(六)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七)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十)聘用管理与薪酬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我单位,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笔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考试的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笔试前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应严格按照扬州市最新防控政策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出示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行程卡”无异常和“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无干咳等可疑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其中:笔试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在考点入口主动报告,签填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提供本人笔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2次核酸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最近一次应为考试前24小时内)。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后方可进入考点。
如开考前考生旅居地发生本土疫情,请参照以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试准备。
(四)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试准备,随时关注《扬州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http://www.js.gov.cn/col/col83410/index.html)变化,外地来(返)扬考生应在抵扬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所住宾馆)报备,或通过登录“扬城E健行”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抵扬后自觉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78241
四、本公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1: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序号 |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考条件 |
1 |
0101 |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每分钟打字50字以上。 |
附件2: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外工作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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