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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都区司法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编制外工作人员)2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2022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至2004年5月期间出生);
(五)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岗位条件
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公布的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并认真遵行最新规定。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20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2022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将报名信息表电子档、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簿(户主页和应聘者个人页)或居住证、房产证明等材料扫描后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姓名+电话)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zjdsfxz@163.com。联系人:杲宇颖,联系电话:0514-86554734。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将同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名邮箱告知初审结论、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扫码加入招录群,后续相关通知也将在此群中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等。
2、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符合上述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等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按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二)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招录工作微信群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需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可在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0919722。
2022年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条件简介表.xls
扬州市江都区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岗位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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