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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5-12 17:26:07  来源:本站整理

    2021年扬州市广陵公证处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是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下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合同协议、委托声明、证据保全、遗产继承、金融、房地产等公证业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3名。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等软件;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51219956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且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1512900—202164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非接触的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及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需打包发送至邮箱:80251366@qq.com,标题注明:广陵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姓名+联系方式。

    (三)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片);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对报名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职业资格等报名资格条件。报名人员需提供贴有2寸近照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进入考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名截止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并及时公布。

    方式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包括民法典、诉讼法等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含同分并列者)。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方式二:按岗位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http://gl.yangzhou.gov.cn/glsfj/index.shtml网站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相关待遇和管理按照广陵区备案制公证员(助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次招聘后,按照12的比例建立人才备用库,一年内如有人员流失情况,在备用库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广陵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招聘简章由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31233618901450572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258890

    附件:2021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公开招聘备案制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公证处

    2021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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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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