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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30 18:16:59 来源:本站整理
2021年4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简章
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1年4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4月6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2021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面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日8:00—4月6日16: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通过招聘QQ号1828711645进行报名,申请验证时需备注姓名及报考专业。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请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报名QQ。
4、资格审查与简历筛选
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名材料不符岗位要求(含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二)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核(护理岗位)、专业面试及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通过报名QQ提前通知考生,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逾期责任自负。
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
2、技能操作考核(护理岗位)
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术操作。
3、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基础及岗位胜任情况。
总成绩计算:护理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实际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专业面试方式考核的,专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4、综合面试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各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专业基础知识、沟通协调、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和人岗匹配情况。
(三)体检
根据入围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专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我院组宣科和纪检室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以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9710158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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