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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依照《扬州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考管理人员办法(试行)》,扬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委托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4日至2002年9月6日期间出生);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邗江中路119号,扬州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216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514-80979898。
3、报名方法
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现场填写相关表格。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解释及考生报名材料的受理审核由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及岗位要求,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相关情况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kfq.yangzhou.gov.cn)公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以通知为准。
四、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生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合格后,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人才派遣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并享受扬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由扬州经济开发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979890。
六、本简章由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附件2:扬州对外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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