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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项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干部队伍、优化专业结构,满足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经市公务员局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制定本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本次专项遴选计划遴选公务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照管理人员”)8人,详见《2020年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项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范围和条件
(一)专项遴选范围
1.扬州市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市各功能区代管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扬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照管理人员(不含原聘用制干部和工人身份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各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不含原聘用制干部和工人身份人员),也可参加专项遴选。
专项遴选由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
(二)专项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没有具体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包括中央、省级和市级机关设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专项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报考人员应担任四级主任科员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专项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且与专项遴选单位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规所列的回避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专项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专项遴选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方式,按照发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转任等6个步骤进行,相关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承担。
(一)发布简章
⠂ 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yjj.yangzhou.gov.cn)发布专项遴选简章和《2020年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专项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职位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邮箱(yzyjjrsc@163.com)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专项遴选职位,并根据职位要求和提示自行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同时在报名信息表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填各项信息均如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9∶00-7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9∶00-7月11日16∶00。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发送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考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学位及报名表中所填其他内容的证明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通知需补充的内容和上报时限。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市应急管理局在报名期间,每天10∶00前,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前一天各职位的报名人数和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手机等通信工具畅通,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反馈。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7月11日16∶00前可以一次性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专项遴选笔试开考比例(职位计划与该职位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专项遴选计划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专项遴选计划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0年7月12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减少专项遴选计划数或者取消职位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通过报名和资格初审的人员,方有资格参加笔试。市应急管理局于笔试前3天将准考证发送至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的电子邮箱。请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及时从电子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准考证和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应于2020年7月11日前申领“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并于7月11日起每天上午11∶00前将“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和每日健康申报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笔试前14天内去过湖北、北京地区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笔试前去过高、中风险地区的,或与确诊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回扬后需进行14天集中隔离。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专项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由市应急管理局在面试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同意报考证明,视为该报名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以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印章)。其中,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报名人员为县(市、区)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职位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面试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面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适应防疫工作要求,每名参加笔试人员仍需在笔试结束后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每天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笔试成绩公布以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对应专项遴选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继续报送每天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的人员,相关信息需报送至面试人选公布当天。
(五)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专项遴选计划数与考察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如报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察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市应急管理局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专项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履历分析、适岗评价、发放征求意见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按每个职位专项遴选计划数与拟参加体检人选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专项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2.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办理相关转任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专项遴选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一)政策咨询电话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87963500
(二)监督举报电话
扬州市公务员局:12380
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87874266
(三)信息发布网址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yjj.yangzhou.gov.cn)
五、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本简章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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