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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2 19:35:22 来源:本站整理
洛阳市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配备硕士副科长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一批知识新、能力强、学历高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市直机关担任副科长,进一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水平。
二、录用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录用26人(见附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拟录用职位要求专业相同;
(五)1979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出生;
(六)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7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报名大厅。
(三)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未就业声明等相关材料;2009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须注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信息)、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实行人事代理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已就业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本人须填写《洛阳市公开选拔录用副科级领导报名表》(见附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附后),审查合格者按规定报名并进行数码照相。
各录用职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考单位公务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机关行政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职业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常识判断、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09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考试申论;下午15:00—17:00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凭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的政策。加分依据材料须在本人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应试者不予录用。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考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所要求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的空缺,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逐人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2份并签署意见,连同拟录用人员档案和书面考核材料上报市人事局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接到录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公务员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市委组织部和市直相关委局人事科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和任命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规定,本次新录用的公务员,自批准录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九、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洛阳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开选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附:1、职位表
2、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