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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保证审执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审判执行工作;
(二)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法院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要的体能和技能;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
(四)男性,身高165cm以上,无色盲,无纹身,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
(五)专业不限,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六)具有计算机专业或从事计算机网络工作经历的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24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2)报名地点:江都区舜天路188号(江都区人民法院西传达室);
(3)报名方法:登录http://fy.jiangdu.gov.cn下载并填写《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将报名表(1式3份)、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3张、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等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至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报考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1.笔试
主要考核法院规章制度、应知应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两项。俯卧撑要求达到20个(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30秒以内。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症状,概由本人负责,与招聘单位无关。
3.面试
笔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以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政审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都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后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纪委派驻江都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0514-86999366。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699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