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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1-01 16:13:46  来源:本站整理

    高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人才简章

    根据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人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19年江苏省高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至2001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高邮市卫健委网(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wjw)查询《岗位简介表》等相关招聘信息。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岗位简介表》的要求如实填写《2019年江苏省高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人才专场招聘会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电子邮箱报名地址:
     
      406223415@qq.com
     
      现场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
     
      现场报名地点: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C 厅B区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其《岗位简介表》,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本简章及岗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需在2019年11月1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于2019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学位证书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取得时间、报考对象相关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为2019年10月31日)及以前具备。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者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开考比例为1︰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5)岗位最终报名人数为该岗位招聘计划1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2倍及以上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到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C 厅B区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展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高邮市卫健委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认定报名者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4、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于2019年11月17日下午13:30前,到南京国际展览中心M2层玄武厅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四)体检
     
      符合上述“(二)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其中,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或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与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负责,高邮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规定在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邮市卫健委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4644113。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邮市卫健委人事科:0514-84642579
     
     
     
      高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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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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