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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招聘检验、检测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录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类型与名额
岗位: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验人员
岗位类型:企业性质
名额: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品行端正,热爱粮食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能胜任粮油检验、检测工作并具有操作原子荧光、原子吸引等检测设备相关资质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用工形式与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企业一线检测、化检人员,聘用人员与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签订用工合同,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薪酬待遇。
五、岗位职责要求及上班地点
招聘人员聘用后,主要从事原粮质量卫生的物理、卫生指标检测,对原子荧光、原子吸收等相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粮油质量的监察与品质筛查。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粮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若因工作过错或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上班地点在乡镇库点。
六、招聘录用程序
本次招聘,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查等录用程序。考试分笔试、仪器设备的实际操作,各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根据笔试、实际操作成绩确定有效成绩,有效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
(一)笔试。参加报名人员经过资格初审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相关知识,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与维护相关知识。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实际操作。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顺序(不高于3名)确定。实际操作通过量化打分考核,操作成绩当场公布。
(三)聘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性质管理,由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与受聘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地点: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806室。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下午3点至6点)。
3、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工作简历1份。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
4、报名电话:0514-85088542
八、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监督电话:0514-85088545。
高邮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