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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发区中小学校考试录用教师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2019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对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及以上人员,按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区中小学校考试录用教师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扬州市维扬路108号)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三)所有考生需提供《简章》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考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应学历成绩单;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考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应学历成绩单;
往届生:考生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本岗位需要相应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下载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工作(教学岗位)经历的证明等材料。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按照《简章》规定,如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敬请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有关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19年4月11日下午5: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5】所有进入2019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或变更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1.2019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x
附件2.个人委托书格式.doc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