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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11-20 17:05:05  来源:本站整理

    广陵区头桥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我镇基层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社工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性别

    人数

    学历

    专业

    备注

    专职社工

    男性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女性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村(社区)工作人员

    男性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女性

    2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不定岗位

    男性

    2

    高中及以上学历

    不限

    面向退伍军人

    1、具有头桥镇户籍或者现常住头桥镇,因入学、入伍、购房等原因户籍迁出和婚进未迁户籍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广陵区、邗江区、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4、年龄为32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30日以后(含当日)出生;退伍军人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30日以后(含当日)出生;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专职社工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头桥镇人民政府后四楼405办公室,联系人:钱瑜,联系电话:0514—87261208。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头桥镇公开招聘专职社工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简章发布:头桥镇官微、三江红帆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公示栏。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考生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社工工作实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以实际符合人数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头桥镇党委组织科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由头桥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

    聘用人员与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专职社工享受社工待遇、村(社区)工作人员享受村条线干部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组织科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头桥镇纪委0514-87262007。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活动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本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头桥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咨询人:钱瑜,电话:0514—87261208。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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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我镇会计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会计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性别

    人数

    学历

    专业

    会计

    不限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财务财会、统计、审计、经济类(需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1、具有头桥镇户籍或者现常住头桥镇,因入学、入伍、购房等原因户籍迁出和婚进未迁户籍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广陵区、邗江区、经济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3、事业心强,吃苦耐劳,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30日以后(含当日)出生;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会计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公开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2日—11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头桥镇人民政府后四楼405办公室,联系人:钱瑜,联系电话:0514—87261208。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毕业证书、会计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头桥镇村会计委派中心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简章发布:头桥镇官微、三江红帆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公示栏。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招考形式。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社工工作实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时事政治,另需加试会计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面试按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比例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头桥镇党委组织科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由头桥镇村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及分配方案。

    聘用人员与头桥镇村会计委派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享受头桥镇合同制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头桥镇党委组织科和头桥镇村会计委派中心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头桥镇纪委0514-87262007。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活动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本简章中未尽事宜由头桥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咨询人:钱瑜,电话:0514—87261208。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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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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