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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区政府批准,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通过考试的方式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8人,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城市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从事城管工作的理论水平,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并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江都区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jiangdu.gov.cn/jdcgj)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7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江都区龙城路59号),联系电话:0514-86521203,联系人:王晓俊。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江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7月12日上午9:00-11:30到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参照江都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扬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等。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考核分别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拟招聘人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五)聘用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0514-86521205,江都区纪委派驻城乡建设局纪检组:0514-86551735。
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