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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直机关2010年考录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自治区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0年度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及招考对象
(一)此次招考单位为自治区直属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此次招考对象为:
1、我区党政群机关中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2、我区事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3、我区国有企业单位中的在职正式干部和由劳动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工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个别特殊岗位、特殊专业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5、具有两年以上(含满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参照中央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基层的界定,我区基层是指地(市)、县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区直企事业单位和区直党政群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我区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29日。
2、报名方式和地点。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分别设在各招考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其中,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报名地点设在区就业局院内(拉萨市夺底路24号)。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和地(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职教师须提供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交纳报名费100元。家庭特困人员可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名费。
3、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认真审查。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招考单位将通过资格预审人员的所有报名材料,及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复审。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特殊岗位、特殊专业除外),否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4、领取准考证。通过复审的人员于2010年2月25日—26日到各招考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为2010年3月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10:30—12:30 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3:00—5:30 考申论(含西藏区情及政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相关知识)
3、本次笔试在拉萨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分(两科成绩之和),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特殊岗位、特殊专业除外)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考单位具体负责。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知识测试)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负责对各招考单位的面试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四)考察
1、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分占80%、面试成绩占20%合成),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被考察人选。
2、由各招考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组负责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认真考察。
(五)体检
1、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家庭特困人员可持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经审核确认后,免交体检费。
2、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资格复审
由考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内有关网站上公示7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和监察厅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和调动手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招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任职手续。已担任领导职务和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职手续,之前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退回原单位,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备案。
联系电话:
0891—6832156(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321612 6327456(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