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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06-07 15:31:31  来源:本站整理

    广陵区李典镇2017年招聘村干部和社工人员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我镇干部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一般村干部和社工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数
    一般村干部7名(新坝村1名,小乾村1名,沿江村2名,秀清村2名,伏固村1名)。其中,面向大学毕业生招录5名,面向退伍军人招录2名。
    社工2名(综治、司法、信访)。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遵章守法,身体健康,群众基础好。
    2、热爱并熟悉农村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群众办实事,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
    3、报考村干部人员必须为李典镇户籍,同等条件下户籍在本村的人员优先录用。报考社工人员面向扬州市城区(广陵、邗江、江都、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及蜀岗-瘦西湖风景区)户籍。
    4、熟悉电脑基本操作,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及自学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公开招录范围: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村干部或社工的其它情形。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简章。镇、村党务公开栏和李典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开招录简章。

    (二)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录的,统一到镇党委组织科报名,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复员退伍证、优秀士兵及以上奖励证明材料(如有);⑤户籍证明;⑥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以上有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起至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设在李典镇党委组织科(镇政府前楼一楼东侧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公开报名截止后,镇党委组织科按照公布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符合招录条件的人选名单。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按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笔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2、面试。在笔试人员中依据成绩(含同分并列者)从高到低按照1:3的招考比例进行面试(退伍军人按1:2比例)。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成绩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由镇成立考察组,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考察初步人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工作单位表现、居住地表现等情况,考察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考察过程中人选出现缺额的,按合成总分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考察结束后,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七)录用与待遇。对确定录用人员,由镇党委负责在镇、村党务公开栏和李典党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新录用人员将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不胜任者,不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一般村干部试用期享受镇现职一般村干部同等报酬待遇。社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李典镇人民政府委托劳务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酬待遇按《关于调整社工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扬广政法(2017)4号)文件核定。
    一般村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报镇党委会讨论确定岗位,经组织程序,是中共党员的任用为村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任用为村主任助理,待遇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与村“两委”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其所在村任用。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次招录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未尽事宜,由李典镇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0983103(李典镇党委组织科)
    监督电话:0514-80983102(李典镇纪委)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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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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