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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教育局2016年幼儿教师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
根据《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302-03岗位除外,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同分并列者)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附后)。现就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扬州市江都区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 “江都教育网”、“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今后相关招聘信息亦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二楼215室(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保持安静,有序排队。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单位包括两种情况:A在编在岗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员。
6.年龄放宽至40周岁者,还须提供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简章规定,如在报考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面试时间拟定于
咨询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0514—8653386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 州 市 江 都 区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