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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发区教师招聘报考资格复审须知
一、复审时间:2016年5月11 日-12日
(工作时间:9:00~11:30;2:30~5:30)
二、复审地点: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二楼西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本人现场确认。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2份复印件。
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方式:0514-82982651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