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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祝贺和源2017年扬州事业招聘面试培训班学员朱鸿民(报考岗位:宝应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获得事业面试状元!面试得分84.4分,位列扬州地区1717位事业面试考生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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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5-08 18:15:06  来源:本站整理

    13年(上)扬州事业联考资格复审通知

    江都区事业资格复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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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征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按此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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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先对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情况;名单最终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复审结束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填写《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复印件)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备案。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与考生约定的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部门(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册.xls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

    2013年5月7日

    扬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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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同步提供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承诺书;【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一切后果的,责任自负;【3】5月15日下午6点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协议书、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

        根据《高邮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对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岗位简介表(B)》中医护药技岗位‹不含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13日-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02:30-06:00)。教师职位(不含市委党校)2013年5月13日-14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

    参加《高邮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招聘考试的考生,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二楼205室);参加《高邮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B)》教师职位(不含市委党校)、卫技人员职位招聘考试的,分别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高邮市海潮东路海潮大桥东南侧6楼>)、市卫生局高邮市人才市场卫生分市场(府前街201号)。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邮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邮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复审材料按顺序,左上角斜订后提交审核并留存。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为原件、推荐表或协议书为复印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审核。

    参加教师职位资格复审人员的请浏览“高邮教育信息网”,按教育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人社局0514-84666223

              教育局0514-84683329

              卫生局0514-84642579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高邮市2013年资格复审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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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扬州市广陵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岗位简介表(B)》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代码起始数为“2”的医护药剂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之和,或无专业知识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职位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职位表(B)》人员)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四、资格复审地点

    A类:广陵区人社局三楼会议室(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大院内)

    B类教育系统: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扬州市南通西路60号五楼)

    B类卫生系统:广陵区卫生局一楼会议室(扬州市便益门大街103号)

    五、咨询电话

    A类:0514—87321599  0514—87335532

    B类教育系统:0514—87365503                    

    B类卫生系统:0514—87939830  0514—80826172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扬州市广陵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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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

    (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岗位简介表(B)》中医护药技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扬州市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扬州市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地点:邗江人才市场二楼会议室(百祥路89号,可乘22、27路到保集半岛或百祥园站下、乘31、62、101路公交车到邗江人才市场下)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户籍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扬州市邗江区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邗江区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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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应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专业水平测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宝应县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其中《岗位简介表(B)》中医护药技岗位<不含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2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A)》人员)或专业水平测试(限报考《岗位简介表(B)》人员)的人选(入围考生名单附后),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

    2、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

    3、按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宝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宝的户籍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13日—5月1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A类岗位及B类党校教师岗位复审地点: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中北路33号)404办公室;咨询电话:88288307

    B类岗位委托县教育局、卫生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B类教育类复审地点:宝应县教育局(叶挺东路47号)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88222683

    B类卫生类复审地点:宝应县卫生局(健康路11号)107办公室;咨询电话:88250583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需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宝应县资格复审名单 >>


               中共宝应县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Tags: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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