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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3-02-19 10:05:22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市2013年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简章

    2013年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61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95名、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69名、乡镇(街道)机关97名。另外,有关工作委托管理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52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222日至19952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222日以后出生)。同时,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即: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222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72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2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八)具备《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生源和户籍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满2年的;

    6、符合本简章“一、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所列(十)、(十一)、(十二)之一有关定向招考规定并报考相应职位者。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十)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十一)定向招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496”),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经我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十二)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本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201011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考录单位、职位、类别及具体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扬州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yangzhou.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在扬州人事考试网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322209:00-2月28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322209:00-3月116:00

    缴费时间:

    201322209:00-3月2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www.yzrsks.com)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职位。

    3、考生报名时可选择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该职位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被取消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349:00-16:00

    5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3325-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扬州市: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经其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7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确认的网站(扬州市: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319-23日。

    (四)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部门)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各审核单位(部门)要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各审核单位(部门)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时间及安排

    时间:20133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鉴于体能测评的竞争性和淘汰性,为保证每位入围体能测评考生公平竞争的机会,凡不能及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如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也应及时提供,鉴于其考录程序的特殊性,最迟必须在考察政审前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资格初审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资格审查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与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3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须分别进行英语、日语口语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均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此外,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3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此确定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人选)。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招警考察政审)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招警考察政审)人员。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单位(部门)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具体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体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及实施主体等同时执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监察局)0514-82985110,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扬州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66365   0514-80978061

    考务咨询电话:0514-85888970   0514-85888971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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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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