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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2-05-16 14:47:08  来源:本站整理

    扬州事业B类卫生专业测试实施办法

    扬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要求,现制定扬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B类职位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测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专业水平测试各个环节,规范运行,严肃认真,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是坚持竞争择优。严密组织,分类实施,科学考核,客观评判,遴选人才。

    三是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严明纪律,接受监督,确保质量,不断增强社会公信力。

    二、专业水平测试的实施

    (一)测试对象

    报考扬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B类职位,并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测试内容

    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和基本素质等。

    (三)测试方式及计分方法

    根据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测试方式及计分方法。

    第一种对象:指报考《简章》职位表B类中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两步进行。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考生考试专业详见附表(附后),并在其准考证中具体对应确定。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测试结束后,按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占35%的比例,与B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根据统一规定,按30%计入总分)采用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第二种对象:指报考《简章》职位表B类中学历要求为“研究生”职位的考生,或学历要求虽为“本科及以上”但同时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位的考生。专业水平测试主要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根据《简章》的规定,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以70%的比例与B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根据统一规定,按30%计入总分)采用百分制合并计算总成绩。

    以上两种对象中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专业能力考核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四)测试时间、地点

        上述第一种对象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定于5月22日上午9:00-11:00;地点:市卫生局(维扬路268号)六楼、九楼会议室。(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办理专业知识笔试登记手续,考生于5月21日前带本人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凭个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上述两种对象的专业能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通知为准。总体上专业水平测试工作于5月30日之前结束。

    三、纪律与监督

        专业水平测试工作,始终严格纪律、规范实施,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514-87959812。

    四、其他

        扬州市卫生局将通过扬州市卫生局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请考生随时关注。其他事宜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扬州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扬州市卫生局网址:www.yzwsj.gov.cn

    扬州市卫生局咨询电话:0514-87959810

    本实施办法由扬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扬 州 市 卫 生 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表:

    扬州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考试专业

    序号
     考 试 专 业
     
    1
     临床医学
     
    2
     麻醉学
     
    3
     护理学
     
    4
     口腔医学
     
    5
     医学影像学
     
    6
     中医学
     
    7
     医学检验
     
    8
     临床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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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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