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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类2011年应届毕业和2009、2010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市外二级以上医院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并连续注册的(非仪征本地注册)、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全日制普通院校财务财会类专业毕业,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 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仪征市2011年卫生系统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后)中职位所需相关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具有仪征户籍;
4、具有社区医学(全科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考试科目为临床医学的岗位。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1、见《仪征市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2、5月14日下午16︰00公布根据《仪征市2011年卫生系统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招聘后出现的空缺岗位(岗位要求不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2日至5月15日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仪征市卫生局三楼人事秘书科。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提供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表》上的专业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填报后不得更改。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100元。
(3)医药卫生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会计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原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13︰00—14︰3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5月16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16日上午7︰30—8︰30至卫生局人事秘书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科、儿科、诊断学。
(2)中医学:中医内科、中医基础理论。
(3)医学影像:内科、外科、影像诊断学。
(4)西药学:药理、药剂、药物化学。
(5)中药学:中药药剂学、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
(6)医学检验(卫生检验):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医学免疫、血液学检验。
(7)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五大卫生。
(8)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儿科护理、基础护理。
(9)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颔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
(10)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
上述考试科目无指定教材,考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奖励加分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具体评分标准为:每学年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按学期评选的奖学金,以该学年第二学期所获得的等次计算)。加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1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奖励加分合计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名单在5月16日16︰00前在卫生局网站及其大厅公布。
(五)体检
入围人员于5月17日上午7︰30在卫生局集中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双选程序。
(六)入围人员与招聘单位双选
5月17日下午13︰30在市卫生局五楼会议室,由入围人员选择用人单位。入围人员按本人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场选择用人单位,招聘单位在还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入围人员的选择。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仍相等的,用人单位全部给予聘用。
招聘单位与考生现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卫生局审核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审批后生效。
四、聘用及待遇
1、2011年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报到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凭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于2011年7月31日前办理报到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仪征市监察局83441092,仪征市卫生局83416348,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43941。
六、本简章由仪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仪征市卫生局83441397 83416287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441288 83424011
仪征市卫生局 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