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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2011年新教师招聘公告(一)
根据事业需要,今年我县将分批选招幼教、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相关学科的新教师,现将第一批新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有接受师范类教育经历的上述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对口,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学校只录用研究生或四年制本科生,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招聘专长突出的毕业生,幼教的男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符合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招聘方式
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采取笔试、对在校情况进行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对报名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目前无法核实的方面采用协议的形式待收到档案后再进一步确认,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对报名人员的在校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附)。
3.对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书面测试,测试的科目及内容:一门公共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一门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为相应学科高考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为大学所学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还要加试专业技能。
4.对应聘人员上课情况进行面试。
5.体检。
6.在县编制部门下达的2011年新进教师计划数内,按笔试前公布的各学科计划数确定聘用人员。
7.组织聘用人员进行选岗,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上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16日 根据事业需要,今年我县将分批选招幼教、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相关学科的新教师,现将第一批新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师范类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有接受师范类教育经历的上述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对口,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高中学校只录用研究生或四年制本科生,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招聘专长突出的毕业生,幼教的男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身体健康,符合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三、招聘方式
按照“凡进必考”的要求,采取笔试、对在校情况进行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四、招聘程序:
1.对报名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目前无法核实的方面采用协议的形式待收到档案后再进一步确认,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2.对报名人员的在校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附)。
3.对经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书面测试,测试的科目及内容:一门公共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本理论),一门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为相应学科高考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为大学所学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还要加试专业技能。
4.对应聘人员上课情况进行面试。
5.体检。
6.在县编制部门下达的2011年新进教师计划数内,按笔试前公布的各学科计划数确定聘用人员。
7.组织聘用人员进行选岗,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上报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五、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1日-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办法:应聘者填写报名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携带1寸照片两张、报名考试费200元及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也可网上或信函报名):
⑴身份证;
⑵就业推荐表;
⑶供对在校情况进行量化积分需要的有关证件。
六、说明:
1.书面测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具体要求,我们将及时通过宝应教育网公布。
2.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及录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将由县编办、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参与。
3.今年新教师招聘将分批进行,凡拟参加我县新教师应聘的人员请随时关注宝应教育网(网址:http://www.byjy.org ),我们将及时在宝应教育信息网发布招聘新教师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4.上述条款由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514-88222683
宝应县教育局
宝应县编 办
宝应县人社局
二○一一年三月
在校情况量化积分办法
在校情况量化积分的具体办法为:
(1)学位:研究生15分;双学士8分;学士5分。
(2)政治素质:党员3分;院校(不含二级学院)三好生3分。
(3)英语(如具有其他语种的外语等级水平同等对待)。
a.英语专业:专业八级8分;专业四级3分。
b.非英语专业:英语六级6分;英语四级3分。
(4)普通话:一级乙等4分;二级甲等3分;二级乙等2分。
(5)计算机:国家三级4分;国家二级(省中级)3分;国家一级(省初级)2分。
(6)学业状况:国家级奖学金每次3分;省级奖学金每次2分;院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1分。
在校情况量化积分最高为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