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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
邗江区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
招 聘 简 章
为了进一步充实基层残联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江苏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购买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位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09]50号)和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办法通知〉的通知》(苏残发〔2007〕74号)精神及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招聘15名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1. 从邗江区辖区内的轻度肢残(三、四级)和轻度视力残(三、四级)残疾人中招聘13人。
2. 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父母、夫妻或子女)中招聘2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残疾人工作。
2、具有邗江区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3、具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语言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条件符合工作需要,能独立开展工作。
4、年龄:18—40周岁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4月20日—4月28日。
2、报名地点:各镇(街道)残联。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所在镇(街道)残联报名。
3、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持有子女、配偶或父母残疾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镇(街道)残联报名,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每个考生限报本镇(街道)。
4、资格审查: 各镇(街道)残联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后,于 4月30日前将《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报名表》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开考。
五、招聘程序
(一)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1)国家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法律法规知识 (50%)、公文写作知识(40%)、时事政治(10%),笔试成绩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命题内容重点测试综合文字水平、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2)计算机操作:打字(50%)、WORD、EXCEL操作(50%)。成绩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各镇(街道)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3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残疾人工作所必需的相关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突发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主要检查考生有无传染性疾病。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如有举报问题,经查实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所缺职位从其余人员中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和调查线索。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考核包括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取消录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区残联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组织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受聘人员与各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补贴待遇按照我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将邀请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全程监察,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7862162
有关招聘的具体事宜,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968731
联系人:沈雨虹
扬州市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