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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司法系统招考人民警察学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组织实施2010年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并轨的方式,招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100名(女性比例为10%)。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0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0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式详见招考政策问答);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监狱劳教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考生应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2)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3)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于2010年4月14日上午9:00参加上海政法学院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一次,且成绩合格。考试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A座516-519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确认、缴费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2日10:00至4月16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现场审核确认和缴费的时间:2010年4月20、21日9:00至16:00。现场审核和缴费的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5日10:00至5月6日18:00。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表》和《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专升本”报名表》(《上海政法学院2010年“专升本”报名表》由考生登陆“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填写并下载,网址: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定向招考。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只能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监狱学专业“专升本”,不得兼报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升本”专业及其他高校的“专升本”专业,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法院系统的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理学》。《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以及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10年5月8日、9日。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付费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10日上午10时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司办通[2003]第30号)的有关精神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合格后,上海市司法局将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政法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并与录取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学员在校期间相关纪律要求和管理规定。
六、招考职位及工作地点
详见《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两年。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校期间,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实行淘汰制。毕业后,由上海政法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毕业证书,符合《上海政法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由上海政法学院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生由上海市司法局进行定向分配,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报到后,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登记;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10年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39225175,39225065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监督电话:64742001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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