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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3-24 10:34:07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中共江都市委党校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选拔引进优秀年轻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
    职位
    开考比例
    招聘
    人数
    学 历
    专   业
    教师
    1:3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一以上
    党史党建、哲学、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
    教师
    1:3
    1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二以上
    中文、经济学、公共管理

    三、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校教育事业,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调查研究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相貌端庄,身体健康,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不重复加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都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市区东方红路60号)。
    (3)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简章规定选择相应职位报名,并填写《2010年江都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市直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
    2.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3月20日上午8:30-4 月  10日下午5:30期间登陆江都人才网(http://rc.jd.cn)报名。
    (2)报考人员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考生可在报名后的第三天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前一天8:00—21:00,网上报名人员需到江都市人才市场提交报名材料,填写《2010年江都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市直单位工作报名登记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相关证明可减免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委党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录取人数与报名人数1:3以上的比例开考。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和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并与经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同时竞争同一职位。
    3.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不带入)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2.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七)签订协议
    由聘用单位与被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期管理
    1.招聘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3.试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户口可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六、待遇
    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标准执行,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有关福利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江都市委组织部:86550468,江都市人事局:86860218,江都市监察局:86552393。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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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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