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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务管理人员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务管理工作人员。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具有拟任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二、岗位资格条件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科优先;
2.计算机二级以上;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简历;
2.在校学习成绩及学校鉴定(须盖学校公章);
3.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只接收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扬州大学瘦西湖校区化学化工学院新化学馆二楼S207 张主任
五、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化学化工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的,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六、考核
由学校人事、监察部门以及化学化工学院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考试的考核内容及形式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设定,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按1:1组织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核情况,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聘用。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扬州润扬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由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统一管理。
九、培训及试用
化学化工学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跟班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结束后,根据试用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十、待遇
1.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办理;
2.考核奖(具体办法另订);
3.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十一、纪律监督
扬州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本次招聘的监督,监督电话:0514-87971822,刘老师。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78843
E-mail:hxhgxy@yzu.edu.cn
单位地址: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
邮编:225002
附件:应聘人员信息表.xls(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