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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0-02-02 15:47:10  来源:本站整理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0年度上海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论坛) 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 职位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级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2月3日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

    需要对《招考简章》中有关信息进行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月3日9:00至2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职位。如报考人员未被招录单位审核通过时,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选报其他职位。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或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确认付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确认付费,并在2月23日9:00至2月28日16:00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进行确认付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后,凭本人报名序号,于2月26日10:00至16:3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近斜土路)办理减免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成功缴费后,可在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从上海“21世纪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2门公共科目和1门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即为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范围以《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综合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等六大类。

    2、时间。考试时间定于3月27日。具体安排为:

    3月27日上午 9:00-11:30 申论

    3月27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27日下午 16:00-17:00 专业科目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中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类、公安特警等职位将单独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录单位申报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办法等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以及“三支一扶”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招录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公安、司法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须进行体能测试。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新录用人员根据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参加招录单位安排的基层实习锻炼,并完成实习任务。

    七、违纪违规处理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人员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

    八、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考咨询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务问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人员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九、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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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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