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扬州文化艺术学校2018年招聘代课教师启事
- ·下一篇文章:扬州市广陵区汶河街道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简章
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市政府批准,高邮市司法局现公开招聘1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以下简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并制定本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符合《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简介》(以下简称《岗位简介》,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㈤本市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2000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民调、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㈥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共计招聘15名:市社区矫正中心1名,乡镇(园区)司法所14名,详见附后岗位表。具体情况可通过高邮市司法局网站查询: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㈠报名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4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高邮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市府前街68-1号)。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并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等。3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的报名人员还需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咨询电话:0514-84643560、18014060068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各有效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笔试程序。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㈡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司法局和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笔试范围参照2018年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力、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廉洁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㈢体检
笔试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㈣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考生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在该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㈥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0514-8468330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4610026。
本简章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