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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市政府批准,高邮市司法局现公开招聘1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辅助工作,以下简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
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的基本操作。符合《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㈤本市户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4日至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具有社区、民调、教育等基层工作经历或从事过法律工作、法学专业毕业的同志可放宽至40周岁;
㈥本次乡镇(园区)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优先从本乡镇(园区)政府编外人员中选聘;
㈦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共计招聘18名:市社区矫正中心3名,高邮司法所、开发区司法所各2名,其他11个乡镇(园区)司法所各1名。具体岗位条件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条件简介表》:
高邮市司法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选聘、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乡镇司法所专职社工岗位报名地点在属地司法所,市社区矫正中心专职社工岗位报名地点在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府前街68-1号)。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2018年高邮市司法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报名人员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乡镇(园区)政府编外人员相关工作证明等。
报名咨询电话:0514-84643560、18014060068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市司法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供各有效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进入选聘(笔试)程序。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㈡笔试
采取属地优先原则。各乡镇(园区)司法所专职社工优先从本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编外人员中选聘,市社区矫正中心专职社工优先从市司法局编外人员中选聘。如本岗位报名的编外人数超过招聘人数,则组织统一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人选;如本岗位报名的编外人数等于招聘人数,则直接进入体检;如本岗位没有编外人员报名或者少于招聘人数,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简章另行发布)。
笔试参照2018年高邮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基****力、宪法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讲话精神、廉洁知识等。)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㈢体检
笔试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该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㈣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考生笔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在该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㈥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并服从组织安排,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按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0514-8468861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4610026。
本简章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司法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