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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扬州大学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主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适应辅导员工作的需要;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至32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综合素质较高,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熟悉少数民族政策,熟练掌握维吾尔语和汉语的听、说、读、写,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用人方式 硕士毕业生按照人事代理聘用方式进校(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参照省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1.本次报名、材料上传均通过邮箱(rsk@yzu.edu.cn)完成。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应聘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附件材料包括:《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报名表》(附件中下载)、2018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聘任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附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扫描成PDF格式,逐一标注标题后打包发送至rsk@yzu.edu.cn。 2.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18年6月28日8:00—7月1日18:00。 3.应聘人员提交后材料后,通过资格初审后,学校会电话通知,即视为报名成功。 4.现场审核。应聘人员须于7月7日上午携带附件材料原件参加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联系,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考试方式 应聘人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7月7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时政、人文、高等教育管理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及科学素养,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2.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初定2018年7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前组织参加心理测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注意事项 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以网上公告和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应聘人员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考试规定,服从管理。 五、体检、政审、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 (二)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州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6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学工部(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解读,扬州大学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0514-87991097 联系人:施老师、李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71822 联系人:刘老师
扬州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