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扬州中学2017年12月招聘教师面试名单
- ·下一篇文章:镇江市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2018年招聘公告
2018年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公告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社会公开聘用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法律顾问聘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兼职。
三、法律顾问聘请人数和专长要求:
拟聘请9名政府法律顾问。从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外向型经济、政府投融资及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律师、法律工作者中,在区内外聘请。
四、聘任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由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聘任。
五、政府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合同等民事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重要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涉及区政府的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草拟、修改、审核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五)根据需要参与区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谈判,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文书;
(六)受区政府指派,参与、指导、协调、处理区内有关企业重大法律事务;
(七)对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八)为区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参与解决;
(九)为区政府重要信访事项和重要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
(十)协助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法律事务。
六、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教师(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律师等法律工作实务者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且有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本人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告招聘专长方面有特别熟悉的优先。
(三)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四)身体健康,30-55周岁,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各有关单位、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江都”网站下载《江都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
(三)面试
区政府以集中面试、个别交流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对初拟定的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进行面试,以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入选人名单。
(四)公示
江都区政府通过“中国江都”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经区政府审定后,举行聘任仪式,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书,签订相关合同,并向社会公告。
八、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建立更新退出机制。区政府法律顾问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和更新复核工作。对新申报人员通过评选的,增补加入;经复核或在聘任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适时实行退出机制,非正常退出机制不受合约和时间限制。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2月5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1份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档材料请发邮箱)。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717室
邮政编码:225200
联 系 人: 陈晓华
联系电话:19951809088 0514-86553336
电子邮箱:hspt83434@163.com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生 年月 |
|
(照片) |
政治 面貌 |
|
职 务 |
|
职 称 |
|
身体 状况 |
|
|
最终学历 |
|
最终 学位 |
|
专 业 |
|
研究 方向 |
|
|
资格 证书 |
|
证书编号 |
|
|||||
毕业 院校 |
|
|||||||
工作 单位 |
|
|||||||
联系 方式 |
电 话 |
|
||||||
通信地址 |
|
|||||||
电子邮箱 |
|
|||||||
个 人 简 历 |
|
|||||||
科研成果及 获奖情况 |
|
|||||||
主持或 参与重大涉法事务情况 |
|
|||||||
单位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