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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2 19:34:26 来源:本站整理
上海市2009年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生与招警并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2009年计划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600名,女性比例为10%。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或上海生源的2008届与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5月4日9:00至5月11日18:00,网上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8:00。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英语》。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09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5月29、30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9年6月下旬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经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安部、原人事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还须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员适应性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五、录取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上海市2009年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险制度。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定向分配,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同时应参加职业英语和普通话测试。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上海市2009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秋季班)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596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52504520
监督电话:22020772、22020773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