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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985高校村官工程实施方案
为引导和鼓励更多“985”高校优秀毕业生加入大学生村官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继续深入实施“985”高校村官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化大学生村官选聘方式,提高我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强基层组织、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注重考察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和在校实际表现,切实把综合素质比较高、有志到农村干事创业的优秀毕业生选聘到大学生村官队伍中来,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持。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985”高校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同等条件下回原籍任职的优先,本地紧缺专业优先。
三、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2016年1月15日—2月28日,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江苏大学生村官网(www.jsdxscg.gov.cn)下载《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院系推荐。2016年3月1日—10日,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在登记表“学生表现及院系推荐意见”栏填写其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实际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到基层任职志向等,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印章。
3.学校审核。2016年3月11日—15日,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校内采取一定的方式组织考核考察,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在登记表“学校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原则上男生不少于推荐人数的50%。
各高校在2016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集中汇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邮编:210013,收件人:刘彬。材料包括:《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江苏省“985”高校村官工程报名人员名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和人员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3393865@163.com。报名登记表和人员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填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驻村实习。2016年3月— 5月,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选聘办)会同有关市,根据各高校的推荐意见,安排优秀毕业生到各市“985工程”实习基地开展驻村实习,一般为1个月左右。
5.组织考察。驻村实习工作结束后,对驻村实习中表现优秀、本人愿意、基层需要、群众认可的优秀毕业生,省选聘办会同各市委组织部深入高校,采取与院系党组织负责人、辅导员及同学个别谈话、查阅学生档案等方式,考察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在校实际表现及到村任职志向等。
6.确定人选。省市选聘办根据考察、体检、公示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联系人:刘倩,刘彬;
联系电话:025—83391518,83393872。